
監護權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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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29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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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小學5年級,已經算是可以表達意思的年紀了,會是法院詳加審酌的點,衣定要謹慎處理。我方必須指摘比子女意願更重要的因素,讓法院參酌。
2、原審的訪視報告、原審判決內容為何?請詳述,以利協助。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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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29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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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原裁定內容如何
因為他如要入獄
基本上根本無法行使監護權
你是當然的監護權人
小孩意願並非百分之百的
因為比起他家人
你是更親近的人
法官不可能改由他家人照顧的
建議你拿裁定書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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