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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收到刑事法院證人傳票

  • 胡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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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30 08:54 
  • 文章人氣:805
  • 個人積分:6
  • 線上的律師以及各位專業的朋友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5月, 我到露天拍賣, 想買正版的日劇DVD

    我在某賣家買到1500元的"台版"DVD

    結果送來的是盜拷光碟片

    店家辯稱說, "日版"才是"正版", "台版"即為盜拷

    認為是我自己會錯意, 不願退貨

    於是我憤而向智慧財產警察局(捷運景安站附近那邊)作筆錄

    由於我不懂法律, 要告詐欺?還是侵權?都不清楚

    於是做完筆錄後, 拷貝光碟的證物交給了智慧財產警察局

    我就離開了

    事隔半年, 我昨天收到新北市刑事案件法院證人傳票

    其中一欄寫 被告 : XXX  詐欺

    要求我下週出庭作證

    ==================================

    我有一點緊張, 事情好像鬧大了

    想想為了1500元, 請假跑去出庭作證, 實在很不划算

    我想問的是

    1. 傳票上有說可以申請日費與車馬費, 請問實務上我該怎麼申請呢? 需要哪些文件? 具體領到的費用是多少呢?

    2. 出庭作證, 除身分證傳票外, 我該攜帶什麼東西?  當年在露天的對話記錄之類的證據嗎?

    3. 法官詢問我的時候, 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嗎?  假如判定對方敗訴, 我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

    沒想到1500元的買賣糾紛, 鬧得這麼大, 感覺有點浪費國家資源

    在此感謝所有把我冗長內容看完的專家們, 謝謝您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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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3 19:16 
  • 文章人氣: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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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當庭以證人身分做完筆錄檢察官或法官會確認您要領證人車馬費後,開立單據指示您如何領取。

     

    2、不用特別帶甚麼,一切據實以告即可,未來如有需要您提供的資料,可以書面方式將之寄到法院。

     

    3、如對方係具有規模之盜版商人,本案所涉利益就不會只有1500元,而有積極查緝之必要以保護智慧財產權,是以本案不會是浪費國家資源。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