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居訴請離婚

- 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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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30 15:24 最後編輯日期:105-01-30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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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先生交往7年目前結婚10個多月,有近7個月先生不再愛我面對問題也不肯溝通,對我視同空氣我精神飽受折磨,最近二個月他提離婚多次,理由是磨合難過個性不合,這我無法接受,於是我開始懷疑是否有第三者的介入,對象是同公司的女同事,我先生送禮物給她,接送她坐高鐵等等訊息,女生都po在fb上,我也調過他的行車記錄器,他還貼心幫她背包包,事後跟先生翻臉,他也跟我承認他喜歡她,禮物跟高鐵接送背包包,通通都是他自願,跟女生一點關係都沒有。之後我傳訊給女同事需跟她聊聊,我先生大發雷庭在fb公開說他要離婚,並把我形容的很難聽。也在line裡面跟我吵架三天逼我離婚說要告我等言語傷害,於是我身心具疲回娘家住一陣子,他到樂的開心,跟女同事一樣相處很好。也因為我自動離家,如果他告我未履行同居義務是否會被判離婚??換作是我如果我想告他遺棄是否可行??証具只有line對話證詞跟行車記錄器,還有女生的fb po文,他對我不好精神折磨婆婆都看在眼裡。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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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30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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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要無正當理由未履行同居義務,配偶才有辦法訴請履行同居義務,在判決確定後再以惡意遺棄及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裁判離婚。若老公外遇可主張有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 要主張惡意遺棄及不堪同居之虐待要有客觀證據證人證明,你自行離家老公並未惡意遺棄你,至於老公其他行為有可能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 老公有外遇之情形可蒐證提出通姦告訴(證明有性器接合),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及離婚訴訟。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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