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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罪之成立

  • 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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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30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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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專業人士您號 請問:

    之前待的公司有人發黑函說我收回扣,且匿名投訴主管機關,導致我去要調查局說明,但是離職前公司已經查過沒有因為我的職務疏失而導致公司的損害,那為什麼還要我去調查局說明呢?

    是不是沒有被害人財產或是其他利益損失,背信就不成立?

    謝謝。

    刑法第342條第1項:「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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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30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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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背信罪有處罰未遂犯,就算公司沒有受到損害,還是有可能會構成背信未遂罪。 要先釐清你是否係為他人處理事務,若只是機械性質之工作,不算為他人處理事務。 若有處理權限,要提出對你有利之證據證明你並無違背任務之行為、背信故意、不法所有意圖、損害本人利益之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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