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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安全產生疑慮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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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1 18:19 
  • 文章人氣: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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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3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若真的未善盡照顧義務並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情形,情況緊急對於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規定,向主觀機關檢舉,由主管機關進行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主管機關會依法聲請法院停止親權並改定監護人。 然依照你的文義,看不出來有上開情形,只能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向法院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人,要蒐集前夫行使、負擔有不利於子女證據,否則無法改定。 在此之前可聲請假處分請求法院暫定會面交往之方式。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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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2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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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47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同徐大律師所言

    1.您的狀況會建議雙向進行, 一是收集不利照顧證據, 二是禁止探視的處理, 如過甚者可請求職權變更

    2.您的說法比較抽象, 陳述未必完整精確,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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