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15,男生19
女生當時懷孕不敢告訴父母,跟同學講,被帶去學校的心裡諮商室,老師知道後通報也告訴了女生家長,現在警察局要女生做筆錄,可是女生家長不願意告男生,也不想男生受到法律制裁,請問有什麼方法才能讓男生被判輕一點
您好!
十九歲男生與未滿十六歲女生性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屬於公訴罪,會查辦到底,女方可與男方和解,請法院給予緩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與對方盡量達成和解並向檢察官述明不予究責,看偵查階段能否爭取緩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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