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14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因鎖骨骨折休息了一個半月,回去上班時主管以原本工作有人替代為由將其調職,
原本工作屬於事務性工作,被調職為勞動性工作(沒說不的權利)上班兩天半後因身體還是不適醫生建議休養所以又請假兩個月,今年1/7回去上班因卡在快發年終了,所以只好先忍住身體不適做勞動性工作,請問如果過年後跟主管說對於被調職的位置實在不適任,如果主管刁難,我應該如何自保?可是就算主管同意調回,但如果在工作上百般刁難,又應該如何自保?
關於調職的五大原則基本上都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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