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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指控(有第三者)是否算散布於眾

  • 小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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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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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在宿舍公共區(有電視、沙發、冰箱、烘衣機等之類物品,另有三扇門分別通往外面、寢室、另一公共空間)與B發生一些爭執,A隨即離開(走到外面),過一會兒B回到寢室且C(為B室友)也在寢室內,此時A又折返回來,並在寢室門口與B發生爭執,爭吵中A大聲咆嘯(音量在戶外也能聽到)並表示B將他的物品弄遺失並且要賠償他,但B表示並無證據欲尋求報案,A表明自己可以受理報案,僵持不下後,因為A算是B的上級,所以B向A表示道歉(原因是B將A放置於公共區的物品移動造成A的感受很差),而A又對B說了一些注意事項,才結束對話。過程中C都在寢室內,由於A是在門口咆嘯,C全程都有聽到但是沒說任何一句話且在做自己的事,而B在A到門口開始造謠B將A的物品弄不見時開始錄音,前面一些爭執沒錄到。在這案例中想請教一下:

    就是關於A故意指控B將A的物品弄遺失並要求B賠償(此時C在場),但實際上是B將A的物品移動,而A感到生氣而提出不實指控。關於這點,B是否能對A提出刑事訴訟呢(C為第三人,是否有散布於眾?)?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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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2 22:05 
  • 文章人氣: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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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不太可能會有意圖散布於眾的問題。

    二、室友要以和為貴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