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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恐嚇要登報或是登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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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4 09:31 最後編輯日期:105-02-04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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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與前男友分手已多年,但有些物品離開前未處理,至今有些物品仍在對方家中(對方說法),有傳過兩次訊息請我過去他家處理或是對方要拿來給我,但因為不想再見面,東西我也表明多次我已不需要麻煩對方丟掉,但對方已用這理由傳兩次簡訊給我,第一次談到後面對方惱羞成怒恐嚇我說要把我跟他之間的事印傳單在街上發送,第一次談話到這就不了了之,第二次也就是今日,執意要把東西拿到我的老家(苗栗),我再次說明東西我已不要,麻煩他丟掉,他覺得我口氣不好,就在簡訊上說若我要玩大他陪我玩,他現在有的是錢,對方說他可以寫文章登上報或是雜誌都可以,且揚言說要找會理他的人處理。這樣的事對我來說不堪其擾,若他真的拿來我家,那也就算了,至少他以後沒有理由再煩我。但若他沒有拿來,是否他以後想到就傳簡訊然後又恐嚇我? 這樣是否構成恐嚇呢?恐嚇的內容我有留下,是否可以備案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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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4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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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已經涉嫌恐嚇罪,不過還是要依據對方實際傳送的訊息而定。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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