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販賣低週波被檢舉藥事法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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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04 13:27 最後編輯日期:105-02-04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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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您的行為屬未經核准販賣醫療器材,可能觸犯藥事法第84條規定,如為明知而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以下罰金;如為過失犯者,處六個月以下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2、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除撰擬陳述意見書向主管機關說明外,由律師陪同向主管機關求情,協商是否有其他解決方法。
3、未來本案有可能被主管機關移送至地檢署偵查,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林俊賢 (林律師-禹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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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04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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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觸犯藥事法最大爭點在於您是故意犯還是過失犯,若是第一次觸犯,且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可以爭取為過失犯,刑責減輕許多。或是直接請檢察官給予緩起訴的處分,以上方式都重於出庭或檢調單位的說詞,請盡可能先與律師討論好說法。
二、至於罰金部分,則還是要看販賣狀況,但是應爭取最低罰金,以符合比例原則。
三、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
- 連絡電話0923-110785,祝順心平安,歡迎來電諮詢,若忙碌未接,請多打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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