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拋棄繼承辦理問題

- mo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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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06 00:44 最後編輯日期:105-02-06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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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爺爺於2/1過世,這兩天家族聊天談到繼承問題,由於奶奶於與公婆、叔叔、姑姑年紀皆偏大,且公公多年前有幫人借信用卡貸款,但實際借款人避不見面,銀行也多次來電、存證信函要求還款,因此提議直接由孫子輩繼承爺爺的田地、房屋。
目前問題是奶奶、公婆、叔叔、姑姑與姑姑子女要辦理拋棄繼承,除了叔叔設籍北部,其餘人皆設籍同一住址(有分戶)且姑姑住在附近,每天會回來探望奶奶,這樣有需要寄拋棄繼承通知書或存證信函嗎?爺爺設籍臺南市,臺南地方法院會要求要每個拋棄繼承人都各送一份拋棄繼承申請書嗎?還是可以直接在同一份拋棄繼承的文件上簽名蓋印?或者僅公公辦理拋棄繼承,爺爺的遺產直接登記在老公、小叔與叔叔的兩個兒子名下,這樣也是可行的方法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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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06 09:14 最後編輯日期:105-02-06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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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配偶跟子女輩都拋棄繼承,會由孫輩繼承;若子女輩有人未辦理拋棄繼承,遺產由其繼承,孫輩並非繼承人也沒辦法代位繼承。 若輩繼承配偶、子輩拋棄繼承,就會由孫輩繼承遺產,此時除非公公之債權人以民法第244條規定撤銷拋棄繼承之行為,否則拋棄後公公就非繼承人,無權繼承遺產。 至於公公債權人是否可以撤銷拋棄繼承之行為,實務學說有不同見解,目前多數是採取不得撤銷之見解。 拋棄繼承可以寫在同一份書狀即可,要準備繼承系統表、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拋棄通知書收據(通知其他繼承人或次順序繼承人)。 拋棄繼承專屬繼承發生時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管轄。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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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10-13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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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且同樣第一順位繼承人以親等近者優先繼承,因此,當被繼承人所有子女都拋棄繼承後,才會輪由孫輩繼承。若要由同輩的孫子繼承並無不可,且拋棄繼承可以同一份書狀辦理,但仍應將拋棄繼承的意思通知不拋棄繼承的孫輩繼承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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