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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人到案,警察函送卻上拷送地檢?

  • 小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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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6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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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朋友以關係人身分,自願去警局說明

    卻全程被上銬,沒收手機,無法自由行動

    最後被警察送至地檢

    檢察官也覺得莫名其妙

    直接叫我朋友離開

    請問這樣警方有違法嗎?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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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6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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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以關係人傳喚而非犯罪嫌疑人,則警方之函送過程確實會有瑕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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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6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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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3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除非是現行犯通緝犯,否則至警局製作筆錄不會被上銬,且也不會直接被移送至地檢署,警方之行為確實有問題,建議可對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並於法院時主張本案係因違法取得之筆錄都不得於法庭中使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