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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10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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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與妻子因爭執分居已兩個多月,結婚兩年多,她從未住過我家,想請問:

    1.我能已她未住我家提出告訴嗎?

    2.去她家與她對談,她爸冷嘲熱諷,還對我丟東西(無嚴重外傷),對談當中還說我瞪他,作勢要打我,我爸拉開,我能對他提告嗎?

    3.我要看小孩她爸說她在睡,但我明明聽到小孩醒來聲音,我說可以讓他出來嗎?她爸說不要,說這是他家,我也不準進房間,叫我站客廳等她母子自己出來,這部份我能提告嗎?

    4.小孩出來後我要抱小孩,她說小孩不想讓我抱,我說小孩2歲不到,怎麼會不讓我抱,我手伸過去她撥開我的手,說要小孩同意,當我再過去要抱她爸說我不能超過她家的那裡..之後又作勢要打我,這部份能提告嗎?

    5.結婚後小孩費用都是我出,現在我還要全數出嗎?還是出一半?爭執前我有10萬元放她那,能從當中扣嗎?

    6.今天我想要小孩監護權撫養權,該怎麼作?

    7.她現在沒工作我爭取到的機會會比較大嗎?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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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10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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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就閣下所述依據民法第1001條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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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克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