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護權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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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11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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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扶養費部分可先與前配偶協議,協議不成可以蒐集完整證據、資料,以子女名義請求給付扶養費。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監護權部分)不會因為再婚就歸由你行使、負擔,仍然要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判斷,若對方行使、負擔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情形,可以請求法院改定之。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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