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律師
在104年9月底第一次開庭後 請法官傳未成年子女(8歲)出庭作證家暴案件
一直到105年2月才收到3月要開庭的通知
相隔快半年才開庭 小孩當時的記憶也有些淡忘了
想請問這樣的法律程序有疏失嗎??
小孩若有些情節忘記 但重要的情節還有記憶在
請問這樣子還有證據力嗎??
謝謝
您好!
小孩作證並不會有問題,證明力則要看小孩當庭陳述的內容而定。這牽涉到詢問證人的技巧,建議可找律師陪同出庭詢問證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仍然會有證據能力,但很多事情可能會因為小孩忘記而有影響,建議委請律師到場幫忙詢問,避免重要之點未被問到。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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