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路上等紅燈 突然一台車撞上來 撞到招牌都掉了 我想大概是酒駕 於是說要報警 可是剛好沒帶手機 對方央求不要報警 本來是討論 可是大年初三哪來的機車行 後來快打起來 我本身是輕度身心障礙 開車隨行的人罵我五字經 沒手機沒錄起來 我一生氣便把他撞我掉下來的車牌說這個給我保管 後來碼上去警察局報警 結果現在要告我強制罪 請問這樣成立嗎 後來在他車上搜出兩把槍 成立的話大概多久
一、強制罪的部分不用過於擔心。可以儘早查一些強制罪無罪的判決來參考。
二、至於對方車上有二隻槍的部分,由此可見發生車禍還是好好談比較好。
三、如果有驗傷的話要記得去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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