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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離婚

  • 綠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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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14 18:38 
  • 文章人氣:2051
  • 個人積分:4
  • 我想請問一下,分居要有什麼證明嗎?如果戶籍還在對方家,可以算分居半年申請離婚嗎?還是要先遷出呢?如果遷出,對方可以去查我的戶籍地嗎?

    因為我不想讓對方找到我,而我可以訴訟離婚嗎?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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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14 20:15 
  • 文章人氣:226
  • 個人積分:29590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可證明分居之方式很多,例如同住之親人或鄰居作證、信件收發地等均可作為您已不居住在戶籍登記地之證據

     

    2、以惡意離棄達六個月這個理由訴請離婚,必須係您就分居一事並無過失,倘若是您自行離家,通常無法以這條理由訴請離婚

     

    3、建議可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詳述事件始末細節,律師才能提供完整之回應,協助您訴請離婚並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