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車禍和解問題
- haung 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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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16 12:37 最後編輯日期:105-02-16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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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車子小擦撞到一對男女朋友,男生腳破皮,女生腳瘀血破皮,去看骨科,現在已經同意和解,請問一下
1.請問他們需要開立公立醫院證明還是一般即可?
2.昨天突然傳簡訊來說,因為懷孕八周(受傷時大約4-5周吧),因為去看骨科吃藥,決定要拿掉胎兒,這會不會太誇張了,骨科藥物會影響嗎 ?好像要我賠償的口氣,當他們一定要拿掉,如何證明跟車禍相關?
3.保險公司說只針對車禍受傷部分賠償(只有強制險),態度也不太好,只想寄資料給他們填,完全不過問,這樣我在談和解時,需要注意那些,可能有工作影響部分及機車車體部分,以及其他還有甚麼地方
懇請賜教,感謝您
補充:若她威脅說墮胎費用及精神補償要賠等等,該怎麼辦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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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16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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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車禍造成輕傷案件,如果不和解,對方可以提起過失傷害罪的告訴,後續會有冗長的刑事程序及責任,所以有些受傷者會利用行為人害怕刑事訴訟為要脅的手段,獅子大開口請求過高的賠償費用。
你的案件,如果不考慮刑事責任,只需要支付醫藥費用、對方因此而無法工作的損失等,如果對方也有過失,還可以請求對方比例分擔費用。
關於醫院證明,如果是申請保險公司理賠,請詢問你投保的保險公司。如果是要訴訟上使用,只要是一般醫院開立的即可。
關於骨科的藥造成墮胎,如果確實該藥有可能會造成小孩的畸形,這應該是骨科醫生的過失,請對方向醫生索賠。
最後,還是回到最前面所說的,如果只考慮民事訴訟,你應該只需要賠償合理的賠償金額。但是,如果考慮到刑事訴訟,建議你稍微退讓一下,以免後續的刑事責任(有期徒刑及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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