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種計薪期間與發薪日有問題嗎?
- 落雪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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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17 11:11 最後編輯日期:105-02-17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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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各位律師們請教:
我是派遣勞工,薪資的計薪方式是上月26至當月25日,發薪日是次月10日,也就是如果要領2016年2月的薪水,計薪期間是2016/1/26至2016/2/25,發薪日是2016/3/10
1.這樣有沒有遊走法律邊緣?
2.會不會影響勞健就保、退休金?
3.感覺當月25日至次月10日的薪水被派遣公司押住?
也就是3/10只能拿到1/26至2/25的薪水,2/26至3/10的薪水要等到4/10才能拿到
4.還是有其他對我不利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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