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鄰居、社區、公寓大樓管理 > 民國 83年前完工,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法嗎

民國 83年前完工,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法嗎

  • 蘇小姐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2-18 13:22 
  • 文章人氣:755
  • 個人積分:70
  • 你好   位於新北市中和區民國 83年前完工 ,一層三戶共七樓華?,未成立管委會 其中兩戶頂樓已加蓋(甲,乙) ,其他住戶部份會使用未加蓋 平台空間  , 之前做一般防水工程兩次,費用 由 我們自行吸收,但經歷多年, 頂樓平台又殘破不堪有漏水之虞,   請問  本華廈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法嗎, 如果 頂樓平台須要再做防水工程,其費用應由誰負擔或均攤 ,謝謝 !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2-18 20:40 
  • 文章人氣:237
  • 個人積分:49600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頂樓樓板屬於共有部分,由全體共有人來負責修繕

    2、必須釐清各戶的共有部分,倘若確實由全體住戶共有,可以要求全體住戶負擔修繕費用,不論是否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適用都一樣。

    3、倘若其他共有人拒絕,建議可以核發存證信函之後提告救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