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律師
銀行的定期存款解約(或是中途解約)
就算印鑑密碼都對
還是需要本人辦理 非本人就需要寫委託書 還有將證件交給代理人
當然代理人的證件也要到
並且經查證無誤後才能辦理
但活存基本上只要印鑑及密碼正確 只要臨櫃人有攜帶證件(因應洗錢防制法)
留存客戶資料後就可領取款項 無論款項再大額都一樣
也不用委託書(這個不確定是否正確 請指正 謝謝)
有些銀行會電話照會查證 但也非必要
同樣都是領取現金
請問這中間在法律的差異性在哪呢??
我知道開戶的約定書上都會寫 但想知道兩者主要的差別在哪裡
感謝版上熱心的各位律師 每次提問都覺得獲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