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們公司在作業前會發今日工作單也會開每項工作時間,每個時間都會開很短,相對的我們到下午5點做不完反而還被要求要留下來把東西全做完,最晚都做到快晚上9點,等於那時斷都沒給加班費,也會要求我們在中午吃完午餐後犧牲我們的午休回來繼續做,我們在約底要離職如果申訴可以把這些加班費要回嗎?(大約有半年)如果年資較深做快20年也因為這原因要離職,可以跟公司要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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