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老婆提離婚且離了,但離的有些不明不白。
在還沒離婚前,無意間我翻閱小本子看見一些密碼(因之前老婆有將email密碼寫在小本子上的習慣) 於是記下了密碼。
最近我在反省 很想知離婚原因 遂其登入了她的email。
這才發現她外遇的證據。有抱抱圖片(沒露點),還有非常多line的備份(有對性愛做詳細的描素)
我很想要提告嗎? 但會有妨礙秘密罪嗎(可以避免嗎)? 我該怎麼做能?
感謝幫我解答,感謝你們~
離婚首重放下。
當初沒有在離婚時處理通姦及妨礙家庭,刑事部分按多數見解,因為維繫感情的目的不存在,不會成立,除非你在離婚前提告。民事部分有極小機會,但比較你可能構成犯罪的情節,建議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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