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啟者您好:父親過世後,經協商後原屬父親名下之屋舍由我辦理繼承,惟繼母仍暫居此屋,我與繼母間無領養關係。
一、我如果要繼母搬家並另謀居處,是否合於現任屋主之權利主張。
二、如果繼母不願搬遷,該如何主張我的權利。
該屋現在的所有權人登記在誰名下?如果是你的名下,可主張所有權排除侵害,可先寄發存證信函限期搬遷,如逾期未搬遷,可起訴主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除非繼母有同意放棄繼承之權利,否則縱使約定房屋由您繼承,繼母仍得主張婚姻剩餘財產分配以及遺產特留分。
2、您可提起返還房屋之訴訟,請求繼母搬離系爭房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不動產所有權歸屬以登記來認定,登記在您名下的屋舍即為您所有,原則上您可自由決定不讓何人居住使用,若對方不從,可向法院起訴請求遷讓房屋。但因您並未說明繼承時的協商內容,也許繼母可依協商內容主張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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