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付命令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2-23 09:24
- 文章人氣:166
- 個人積分:14012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三、如果是依支票票款請求權請求請每一年內換一次債權憑證;本票的話每三年內換;借款的話每十五年內換一次債權憑證。
四、其實是很容易就忘了所以每年換一次吧。
五、如果是借款或投資,請記得以後錢要出去之前可以先跟你的律師討論。錢要出去很簡單要回來就比較難,所以出款之前要小心再小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第 1/1 頁
- 1
共 3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