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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樹毒果理論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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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3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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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9590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所謂毒樹果實理論,係指司法單位之違法取證,現行實務上普遍認為,私人違法所取得之證據仍然可用,除非違法取得證據所侵害之法益已大於通姦罪所欲保護之法益時,才有可能認為證據不可使用。

     

    2、但您就他人違法取證之侵害,仍可另提出民刑事訴訟捍衛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