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前年2014在百貨公司上班時,借了鄰櫃一把瑞士刀,對方遲遲不願歸還,於是我就報警處理。對方態度十分消極,法院也沒有去,約好調解也不到面,後來聽檢察官說對方還把瑞士刀給弄丟了!
這星期將再次調解,請問我該如何向他求償把瑞士刀取回(如無法將原物歸還我應該如何辦?)另外是這中間開庭跟調解我都像公司請假,請問有辦法向他索取賠償金來補貼中間沒有上班以及通車往返的損失嗎?
yui
您好!
如果已將借用物遺失,可請對方照價賠償,但出庭請假的損失及費用要自行負擔。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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