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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

  • 王柏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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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4 00:36 
  • 文章人氣:815
  • 個人積分:4
  • 情是這樣的:

    當事人是我的女朋友,他在fb加入社團再加入line,買到一件衣服上有adidas的衣服.(一件,賣它的賣家出價台幣390元,)

    之後她收到衣服,size不符合,所以他用(蝦皮,一個類似露天的買賣網站)

    賣出,而買家是釣魚的警察,她賣390元.(一件),約在捷運站,警察說這是假貨

     

    想問專業的律師下面的問題,(謝謝律師),下面有小標

    1她從買家那,網路上買來的,也不知道是否真假,因為衣服就寫adidas,

    那她算是(被害人嗎)?

    2警察說他的行為,違反商標法,可是她是  平民的大學生,也不適靠著買賣adidas賺錢.(這個我有想到可以印網路銀行和她銀行的錢作為民事官司的證據),她才剛要出社會,就遇到這個事情.

    3不知道說adidas公司,會需要多少的和解金額.

    4如果說以往的案例,她是被害人兼被警察釣魚釣到的,那民事我們不知adidas會出多少的金額,算合理?(())是我個人的觀點.希望律師可以給予指點

    ((因為我覺得她是被騙,算是一個受害者,那在民事的部分,應該是賣給他的賣家要負責賠償金額))

    5因為我在網路上有爬文爬到要賠償的金額是500~1500倍.

    那不知道是以390元計算390*500=19萬5000~58萬5000

    還是以adidas的售價?那真的對她來說一筆非常大的金額.

    因為剛畢業的學生3.2萬.一年好不容易才可以存到15-20萬.

    6不知道可不可以聲請代位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