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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 阿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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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5 14:40 最後編輯日期:105-02-25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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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妳好 我過年前 我自己犯了一個錯誤 就是我 想去看 瑪丹娜 演唱會 但票由於太貴 就沒有買票去看 之後演唱會那週 我在 instagram 社群網站 看到有工作人員 放了 瑪丹娜的全區工作證 我也是一時的好奇 就直接下載下來照片 然後用列印機 列印 當天就直接去看了 瑪丹娜的演唱會 時間是1月4號 但我只看了3首就離開 因為時間太晚要回家 之後1月6號 我又進去看 但當場就被抓到 工作人員也馬上報警處理 我真的很後悔 我才22歲 真的 不想把事情搞大 我已經開簡易庭了 監察官說我犯了 偽造文書罪跟詐欺罪 請問我有神抹辦法 能夠把刑責降到最低 或是可以不起訴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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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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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與對方和解,並簽立和解書陳報法院。倘若無法和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2、倘若已經到簡易庭,則無法不起訴或緩起訴,至多只是無罪或是緩刑問題。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