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未成年而我在通訊軟體遭受恐嚇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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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25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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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要理他即可。
二、你告他的話你父母就知道了。也沒有必要配合他去拍照片。
三、另外一個選擇就是跟父母說讓父母出來處理。
四、千萬、千萬不要配合他去拍照片,因為後續他可能越來越過份。
五、有一個成語叫食髓知味,得寸進尺。
六、人生有時候會犯錯,犯了錯改過就好了,不要一直犯…拍了什麼照片都沒有關係,不要越拍越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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