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交法院前通知~查封動產 不動產 薪資及帳戶存款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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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26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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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有關於動產查封的部份,除非外觀上明顯非債務人的東西,否則就是查封之後,我方再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來救濟。
2、依法我方沒有配合的義務,不過執行法院可以請警察、鎖匠配合執行。
3、建議應於執行時在場說明您的兄長並未實際居住於該處,所有物品均非您兄長的物品,並備妥相關重要價值動產的購買憑證,證明是其他人購買的,倘若仍遭到查封,就依法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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