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目前是被認定"低收入資格"領取縣政府補助,今有我祖母的遺產土地要賣,須過給所有人計有44人,我弟弟也是其中之一,我想請問是我弟弟如分得這變賣得一部分金額後,他的低收入資格會不會被取消,如會被取消,那應如辦理才能保留低收入資格,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您的胞弟可以取得之土地價值或是金錢有多少而定,不能一概而論,建議可以直接詢問縣市政府主管機關。
2、倘若還沒有超過3個月,可以拋棄繼承。
您好,
基本上低收入戶有其認定之標準,每個縣市標準略有不同,一般而言名下不動產價值不超過3百萬,低收入戶資格就仍然存在,詳細縣市標準可向主觀單位查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要看繼承後所分得的遺產價值是否超出低收入標準而定,如果要確保低收入資格,可考慮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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