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請問關於認養子女問題
- 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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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29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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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 小時候國中父母已離婚,我監護權是歸父親,而現在已經快30也娶老婆了。
雖然說小時候監護權是歸父親,但其實跟父親關西很不好,也無住在一起,成年當兵前後有住父親那一段時間就搬走了。
出社會後一直跟母親的關西很好,因母親有再嫁,母親的再嫁對象經過長年的相處,對我很好,在我結婚後也改口叫爸爸,雖說是私底下也無任何效用。
想請問,如果母親的對象想收我為養子,而我已經成年也結婚了,是我自己和我老婆同意就好,還是也得經過我生父同意? 如生父那不同意我該怎麼做(因為從小到大關西真的很不好,他也沒盡過甚麼責任)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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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29 12:07 最後編輯日期:105-02-29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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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取得其本生父母所具無須由其照顧、扶養之證明文件。如未能取得該文件者,應陳明其事由。 依民法第1079條之2規定,若意圖以收養免除法定義務、對本生父母不利,法院會不予收養之認可,此時法院會通知生父出庭了解狀況,判斷有無不予認可之事由。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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