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滿16未滿18 離家遊玩過夜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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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01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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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知道女兒在哪,聯繫上也有困難,當然可能構成和誘罪,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期間有發生性行為,則加重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倘若對方提告,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2、本案的答辯方面是以監督權的截斷是否作為主要抗辯沒錯,但是還是要檢視相關事證,不能一概而論。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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