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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6未滿18 離家遊玩過夜

  • 屁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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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1 00:51 
  • 文章人氣:3057
  • 個人積分:2
  • 跟女朋友相約出去遊玩在外住宿一晚
    我知道女方父母不同意女友在外過夜
    玩回來有回家,請問這樣算和誘罪嗎?
    女方遊玩期間有通電跟父母連絡,但不告訴對方父母自己在哪裡
    甚至有掛電話或是不接電話
    遊玩期間我是都知道他父母反對他跟我一起,不同意他在外過夜
    我也說告訴至少告知一下安全之類的
    電話連絡卻不告知地點,這樣算是脫離監護權嗎?  
    對方父母現在要告我,這會成立嗎?
    算是和誘罪嗎!?  或是還是有其他罪刑!?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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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1 09:02 
  • 文章人氣: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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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5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知道女兒在哪,聯繫上也有困難,當然可能構成和誘罪,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期間有發生性行為,則加重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倘若對方提告,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2、本案的答辯方面是以監督權的截斷是否作為主要抗辯沒錯,但是還是要檢視相關事證,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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