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樓上很吵可罰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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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01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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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噪音管制法第6條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 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本法第72條第3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1項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之規定處新台幣6千元以下罰鍰。 若屬於公寓大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若有上述之情事發生時,亦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訂定相關規約,並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者,得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都發局或工務局,各地公寓大廈主管機關名稱不同),依該條例第47條第2款處新台幣3000元,得連續處罰。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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