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贈與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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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02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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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婚後財產計算,先生既然將房地贈與給你,就不會列入婚後財產,若將來先生依夫妻剩餘殘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列入可加以抗辯。 比較有可能的情形是先生會以意思表示被脅迫,撤銷意思表示或主張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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