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違反商標法,同一時間,販售同一個商品,變成3個案例,檢察官說會合併案件,這樣是會有所謂的「一件一罰]嗎?
今天與代理人談和解,他就說一件一罰,她開出的金額4萬5太高,我沒辦法,請問不和解會開第二次偵查庭?我會被判什麼刑?會有比和解更高的罰金嗎?假設我提供我不知情的相關證據,是否有幫助?謝謝
如果是在同一時間內販售同一商品,應該是同一案件,檢察官只會起訴(或不起訴)一個犯罪。
至於對造代理人的說法應該是要讓你覺得事情嚴重,以便提高和解金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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