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放我的照片,然後內容重點如下:
別讓『自以為是男人的女人』抱著我的兒子,還說了一些不堪入耳的髒話(如**娘之類很多),還說什麼『試看看』,雖然沒有指名道姓,請問po文當事人構成犯罪行為嗎?
您好,
1、對方之行為已涉及公然侮辱罪與加重誹謗罪,具體情形仍須視整體留言內容與照片而定。
2、另未經您允許,散布您的個人照片,涉及著作之侵害,有民刑事責任,也侵害到您的肖像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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