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訴 恐嚇

- 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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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05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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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收到起訴書
所犯法條 刑法第305條之恐嚇
某女曾經自拍性感照給我看 然後我就食隨滋味多次威脅他要再拍給我看 不然散佈網路 造成他的恐懼 但事實上我並沒有散佈
1:請問這會判多久?
本人因男性荷爾蒙比一般正常人高很多 性慾過高 荷爾蒙引起 所以容易引起衝動
有就診紀錄 跟診斷證明 目前還陸續在吃藥
2:請問 這分診斷證明對判決有益嗎?能否減輕?
因為有前科
95年有緩起訴過
103年3月曾被判拘役40天 緩刑兩年
起訴書上面有提到(以上均不構成累犯)
最後又提到 三次犯嫌 犯意個別 行為互殊 分論併罰
3:請問不構成累犯 那為什麼還要併罰?
4:請問這次判決還有機會緩刑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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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05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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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但看起來幫助不大。 累犯是刑責加重,併罰是因為你有三個行為,要合理評價,以免評價不足或雙重評價。 2年緩刑期間快期滿了,期滿後刑之宣告失其效力,如果能夠與被害人和解、調解,賠償被害人損害,有機會爭取緩刑。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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