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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 報案後的問題

  • 胖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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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5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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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們好,被人在網路交易詐騙後,去報警了。後來在寒假的時候收到三重分局的信函,表示說,網路詐欺未涉及帳戶匯款由被害人的現居地或戶籍地警察機關偵查,請求移轉繼續偵辦。 所以律師們想請問,這是代表我的案件從新北三重被轉到台中偵辦嗎? 
    我收到信函的地址是在台中的現居地收到的,我的戶籍地在嘉義。加上我是在台中現居地使用電腦跟別人交易結果被人詐欺,所以未來只有可能在嘉義跟台中開庭嗎?如果是台中偵查隊偵辦的話,也是有機會在嘉義開庭嗎?還是會在台中? 我比較怕的是之後如果上偵查庭或是法院 要跑去新北市的法院.......
  • 你好我是胖鈞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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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0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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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網路詐欺的話犯罪地的部分,包括犯罪行為地及犯罪結果地應該都有管轄權。

    二、另外有管轄權的是被告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

    三、基於偵查一體,一般來說你去那邊報案那邊就應該要受理才是。不過實務上的確是蠻多警局會推案件。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