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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

  • Dunc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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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7 10:30 最後編輯日期:105-03-07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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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想請教貴司法律上的問題。麻煩律師解惑,感謝!! 我經營了一網拍,在去年於大陸華強北商圈 (中國3C產品的集散地,佔地約莫20個光華商場) 購買的商品中有幾個上面印有蘋果圖案手機殼。後經台中警察購買後,請我去作筆錄,才知道原來我已經觸法。 後來於這星期一早上於板橋地方法院偵查庭告知,要我與蘋果的律師連繫並和解。 在星期一下午與該律師聯繫後,他給我表格填寫。我都具實回答。 但在今日星期四,該律師助理回覆不跟我們和解,不和解的原因有二 1.他說我提供的販售給我的店家,無法提供,認為這對蘋果沒有幫助。 (但是我確實只是在那很大的商圈裡,隨意購買,並沒特地去記該店家名字或是地址,我也不可能去亂捏造一個假的資料提供給他們。) 2.他說我提出的和解金 5000塊 太少,沒有誠意。 (我是以我的賣價55塊,成本30塊,賣了8個去作回推的動作,所以提出5000塊的金額,但我也請告訴對方律師助理,我是第一次處理這類的事情,不知道所謂的行情為何,也請他告知我多少才是水平上,但他未回覆我此問題)。 綜合以上 請教 1.以我上述之狀況,我可能會是遇到哪樣的刑責?? 2.現在這樣的狀況,還有可能緩起訴嗎? 以上,感謝回答!!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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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9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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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目前司法實務,如果你沒有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檢察官不會給予緩起訴處分。像你的案件,起訴後法院判決的刑度約在一兩個月左右,並會同意你得易科罰金

    如果你想要得到緩起訴的處分,可以再與蘋果的律師聯絡,對方已經暗示你提高和解的金額即可能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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