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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拋棄繼承權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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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7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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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3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已經採全面限制主要,也就是說倘若沒有自行承擔債務的話,只以父親所遺留下來的遺產為限,對於債務清償責任

    2、倘若要完全避免相關爭議,您的父親也可以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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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7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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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應先確認父親兄弟有無其他先順位繼承人。

     

    2、無論有無債務,若就無意繼承任何財產,可直接與父親一起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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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7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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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叔伯過世,父親是第三順位繼承人,若前二順位不存在或已拋棄繼承,父親也可於接獲通知起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父親的子女則不可能是繼承人,沒有拋棄繼承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