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不召開所有權人會議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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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08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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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若違反,依第47條規定,得處3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緩,因此您可以向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來檢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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