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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相關問題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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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9 08:42 
  • 文章人氣: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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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5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家庭暴力本身,及因此造成的分居,都構成離婚事由。

    2、且也會影響到法院對於監護權探視權之認定。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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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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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47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1.您要先確認您想要的目地, 從您字面意思應該為離婚並希望男方取得監護權

    2.離婚民法1052,  監護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但是男方有動手打妻子之行為, 不但可以做為離婚正當理由, 並且不利於爭取監護權

    3.您的敘述有些模糊不精確, 會建議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 www.alicelaw.com.tw 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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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09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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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有即可免費與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律師關心您 !

     

     

  • 魏克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