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委會不召開住戶大會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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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11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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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應該先要求主管機關開罰,仍拒絕招開就可以自行召開臨時會,並且互推選任召集人。
2、詳細的方式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之後社區應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才能保障住戶權益。
3、倘若社區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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