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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厝繼承

  • Amy-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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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1 16:28 最後編輯日期:105-03-11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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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公&阿嬤留下土地,約有一分多,古厝佔地約一半面積,有四房的三合院(二伯、小叔、阿公&阿嬤房間及我爸這一房)。父親有七個兄弟姊妹,在四年前我爸爸那輩的長輩都相繼去逝了。所以,我去了地政查了繼承資料,已落在我們這輩眾子女身上,或已變賣外人的名下,七份的繼承權擴大到兩三倍。而我爸這房,在三十年前,受不了兄弟的爭吵及欺壓,搬離那裡的古厝過生活,但我們的房子的餐具及古董家具,也被親友偷偷搬走(因少往舊家跑)。舊家全部的使用空間,被二伯母那房佔據居住。目前,我母親有在那空地種一些菜蔬,及我弟想把舊家翻修,做其他用途,但二房挑撥大房(已獨得另一更舊祖產了)聯合阻擋我們建,除非我們的房子全部拆掉,重新分配。我們的房子還很堅固,不需浪費,把它拆了。想要問以下的問題: 1.>小嬸已搬離那裡,也把古厝周圍五分田產+古厝1/7所有權賣給外人了,若我們儘快做繼承分配的話,需用何種方式最方便? (1)有意想把小叔的祖產買回,再重新分配? (2)真正使用的只有兩房,但二伯母那房的建地已超過1/7的面積了,這樣的話要如何分配比較好? (3)難聯絡那外人,若要辦這些繼承作業的話,可以透過何種方式找到聯絡人? (4)我想把6/7份的地買下,要依據何種行情購買? 2.>放著不管,會不會被政府收回呢? 3.>若是,我房這邊擅自翻修舊房、做農產加工用途的話,以後會遇到甚麼問題?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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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1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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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還沒分割的部分,可先協議分割,不行再考慮裁判分割。已分割部分,若要進行交易,則應進行協商,無法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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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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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0-01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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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協議分割重點不在資料,而是應設法促成全體繼承人達成協議。裁判分割則須向法院起訴,應先擬妥理由及證物完備的起訴狀。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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