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抵押權設定疑慮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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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12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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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如果提出清償的話要把證據留下來,為了避免清償證明不見,建議你可以拍照然後寄到自己的信箱。不過還是建議清償證明要妥善保管比較好。
二、如果你要還他他不接受的話,一般是先發存證信函給他,然後去法院提存所辦清償提存。
三、抵 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如果已經清償,那麼基於抵押權的從屬性抵押權就會消滅,這個時候如果對方還不配合辦理塗銷抵押權登記的話,可以去告確認抵押權不存在訴訟並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
四、父親往生的話如果對方主張父親有欠他錢卻拿不出證據,不要輕易的相信真的有欠錢;如果對方拿出證據,還是要去比對字跡看是不是有偽造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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