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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行使

  • al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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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2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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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律師

    我剛經法院調解成立,協議離婚,我擁有對於未成年子女探視權,但在調解筆錄未收到之前.雙方同意於下個月開始行我的使探視權,其探視權之交付為每月雙週晚間10點至周日晚間7點,其意思是我去子女接回我的住處同住,在週日送回

    但對方要求調解筆錄之外的費用,並且要求要事先約來我的住處查看...並同時收取額外費用,來看住處我同意,但費用我不同意...

    她則放話說若我不給她額外的費用,在我行使探視權時候,她要跟子女在一起.

    也就是說要隨子女來我住處同住...

    請問我是否可以拒絕??

    如何避免在孩子面前又起衝突??

    是否可以請管區警察協助??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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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2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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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6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先釐清調解筆錄對於探視權的約定為何,不能一概而論。

    2、可以要求對方依據調解內容履行,倘若沒有約定清楚,則恐有再行聲請法院酌定之必要。

    3、倘若對方拒絕依據調解內容履行,可以取得調解筆錄之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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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2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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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7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92號
  • 調解內容無協議的,沒有受拘束的必要,倘若對方藉他故跟探視要綁一起,自然是對方違反調解內容,此也會與善意父母原則不相符。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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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3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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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既然已調解成立,就應依調解內容履行,其他的要求都可拒絕。倘若對方有任何妨礙您探視的舉動,最好即時蒐集證據,將來可向法院主張對方非善意不適任擔任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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