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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鄰居口頭約定平分工程款項

  • 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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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4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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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住5樓.鄰居住在4樓,因為4樓鄰居家廁所天花板會漏水,所以有請防漏水工程來檢查以及施工,我的頂樓樓頂及2間廁所地板.馬桶都有施工更新,2家以口頭約定工程做完後平均分攤款項,施工完成後我先把款項付清給防漏水工程,之後因為4樓鄰居說他們的天花板還會漏水,所以其間我們也都有一直在尋找哪裡出了問題,後來4樓的鄰居請他做水電的親戚來幫忙處理,最後找到是因為我們5樓的馬桶管線老舊破裂導致還會漏水,工程結束後,親戚這部分的款項也是口頭約定一起平均分攤,然後是4樓鄰居先付清款項給他水電親戚,後來測試了一段時間,確定他們4樓不會漏水後,我們找4樓的要之前平均分攤的款項,起初4樓的還一直說會把款項匯給我們,也有用簡訊說他已經把款項匯進我們戶頭,但其實根本就沒有,一直呼攏我們8-9次,然後打電話也不接,電話也空號,找不到他人搞失蹤,最後我們去他家找他老婆要他先生的電話,請他出來解決問題,現在他卻整個擺爛,還反過來說是因為他親戚找出漏水的問題,親戚的工程款也是他先付清的,之前說好的平均分攤不關他的事,還要我們把親戚的工程款全額付給他才對,之前口頭說好的約定難道就不算了嗎?這樣可以告他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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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4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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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若管線係在共同壁或樓地板之內,原則上修繕費用由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若係在專有部分,則依照同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由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對方可能會爭執有第12條但書規定之情形,惟此部分要由主張之人負舉證責任。 你們已經口頭約定共同負擔,可先請管委會出面協調,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