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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遭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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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5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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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之前在網路上買東西為取得對方信任,給了身份證的彩色照片檔結果卻慘遭詐騙, 但在前一陣子卻收到警察局偵查隊的通知單說有人利用我的身份證去騙其他人,但身份證正本卻在我這他拿了我拍給他的身份證騙其他人,導致我需要到案說明,在得知的當下我馬上將我的身份證遺失,請問後續我該如何處理,身份證遺失後還會有遭到冒用的可能嗎?是否到案說明之後就跟我沒關係了呢? 另外近期我也會去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是否有人在拿我的身份證做其他事情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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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5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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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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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已於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月20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原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之法定構成要件雖未變更,然其法定刑度已較修正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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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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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5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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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可以主張未有詐欺之故意。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